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6月9日晚间,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谷”“奥园美谷”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该处罚涉及2021年奥园美谷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7.98亿元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违规事项,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胡冉、财务总监林斌等,均因未能履行信披义务而受到警告和罚款。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万元,其中胡冉、林斌、陈志斌和冷阳各被罚款80万元,董事长马军罚款50万元。
决定书称,经查明,奥园美谷存在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的违法事实。
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奥园为奥园美谷关联方。
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情况方面:
其一,1.2亿元及2.0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国奥园时任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志斌安排其直接下属冷阳与上市公司联系提供资金支持。冷阳与奥园美谷时任财务总监林斌联系后,经奥园美谷时任董事兼总裁胡冉、林斌以及冷阳签字批准,奥园美谷于2021年9月14日转出资金1.2亿元、2021年9月16日转出资金2.04亿元至中国奥园关联方。
其二,4.7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9月30日,中国奥园通过其子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弦)分两笔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广州奥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奥妍)转入4.74亿元。2021年10月1日,广州奥妍又分两笔转出4.74亿元至深圳凯弦。
2021年,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最高时点金额4.74亿元,累计金额7.98亿元,累计占用资金占奥园美谷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08%。占用资金已于当年全部归还。
根据《证券法》相关条款,中国奥园非经营性占用奥园美谷资金情况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奥园美谷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奥园美谷、案涉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条款。
奥园美谷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裁胡冉,时任财务总监林斌知悉7.98亿元资金占用情况,参与资金划转,未能勤勉尽责,敦促奥园美谷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马军知悉占资情况,时任监事、中国奥园总裁助理兼财务中心经理冷阳知悉7.98亿元资金占用情况,按陈志斌要求与林斌联系,安排占用资金转出路径、参与资金划转,时任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志斌知悉7.98亿元资金占用情况,安排其中国奥园直接下属冷阳与上市公司联系提供资金支持,构成组织、参与、实施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三人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听证环节中胡冉与林斌曾提出申辩,但湖北证监局认定其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未勤勉尽责,对胡冉、林斌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
一、责令奥园美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
二、对胡冉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三、对林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四、对陈志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五、对冷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六、对马军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
公告称,本次行政处罚是针对公司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业务部门立即整改,目前已采取四项补救措施:修订《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制度》、优化资金调拨审批流程、聘请第三方机构强化内控审计、组织董监高专项合规培训。
此次处罚源于2023年8月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已因2022年报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新财报显示,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收2.38亿元,净利润亏损4118万元,公司预重整程序仍在推进中。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是该公司两年内第三次收到湖北证监局监管函。此前公司因2022年业绩预告偏差超13倍、2018年股权回购协议隐匿等问题接连被采取警示函措施。
审读:吴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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